2017年云南省高中中专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毕
发布日期:[2018-07-09] 浏览次数:1108【关闭本页】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精准扶贫2017年工作要点》(云教发〔2017〕26号)精神,切实提高职业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普及率,进一步探索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升学渠道,经研究,决定在全面推进落实2017年五年制高职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专项计划的基础上,继续实施“高中中专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毕业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计划实施目标和工作原则
2017年,我省拟安排高中中专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毕业生专项招生计划,招生学校全部为具有高职单招资质的中专学校。
专项计划坚持以下原则:增加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毕业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拓宽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毕业生升学渠道,努力做到应招尽招,实现教育扶贫兜底;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毕业生完成学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招生学校和专业计划
实施专项计划的学校为: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专业以汽修、工程、计算机、旅游等专业为主(详见附件1);招生计划待报名结束后再行下达。
三、就业方式和升学渠道
(一)就业方式。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完成中专阶段学习后获得一年制中专毕业证。选择就业的可通过学校举办的专场招聘会和各类“双选会”选择就业单位实现推荐就业,也可选择自主择业。
(二)学历提升。学生中专毕业后若有升学需求,可通过参加 “单独招生”或统一考试的方式,择优录取到高职专科学习。完成高职阶段学业后可获得大专毕业证,仍想提升学历的还可继续参加全省的专升本考试,考试合格后升入考取的本科学校就读,毕业后获得本科毕业证。
四、招生对象
我省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五、资格审核
全省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毕业生,可持高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报考申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扶贫办下发的建档立卡考生数据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志愿表》(详见附件2)上报各州、市教育局,各州、市教育局填写《志愿汇总表》(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将可投档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省招生考试院按高中中专相关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各州市在9月20日前将纸质《志愿汇总表》报送省招生考试院,逾期不再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州、市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宣传,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报名组织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保障到位。
(二)严格资格审查。坚持以县、市、区核查为主,各州、市教育局要督促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省扶贫办下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数据认真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的错审、漏审等情况。
(三)落实资助政策。专项计划涉及的有关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资助的有关政策法规。
(四)强化监督处罚。对专项计划招生中的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考生违规违纪的,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通报其所在单位,并由其所在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专项计划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中职阶段享受国家免学费、助学金等政策;高职阶段享受一等助学金。在校期间由学校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予以扶持。